人身损害
可以判处马某死刑吗?
可以判处马某死刑吗? 人物:李某,李妻(李某之妻),马某,马妻(马某之妻)
李某和马某的农田相邻,2009年8月12日,李妻发现其农田里有大量丢弃的杂草,迹象明显,是从马某的田里仍过来的。于是当日下午李妻与李某去马某家找马某理论。马妻对曾从自家农田里拔草扔到李某农田里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在理论时发生口角,口角随即升级为打架。马某先动手,第一拳打在李某眼上,李某未及还手;马某第二拳打在李某太阳穴上;接着马某第三拳上挑,重击李某下巴,致李某后倒,后脑勺重摔在水泥地上,倒地不起。此时李妻正与马妻争吵,待发现其丈夫被打倒时,欲去扶起丈夫。却发现,李某后脑勺有一堆血迹,李某已经死亡。
随后,马某逃匿,警方开始查办。
2009年8月1日李某已被安葬。
马某会被判处死刑吗?他会得到什么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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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vermm……(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09-08-20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