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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省人才和中原区人才交流中心有没有告知义务?我可以起诉他们给我补办助教证吗?
我的问题是省人才和中原区人才交流中心有没有告知义务?我可以起诉他们给我补办助教证吗? 我于2004年本科毕业,当年8月份档案进入郑州市中原区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在一所民办学校,但我于2005年8月进入河南大学软件学院工作,但2006年5月我才从第一个单位办理辞职手续,至此我的档案在河南大学软件学院保存至2008年,2008年我自行去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托管手续,并补缴了2004年至2008年的托管费用,但没有任何人告知我可以自己办理职称手续,现在我在安阳工学院就职,属于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学校说我没有助教证,无法评中级,要想凭讲师,必须自己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助教证4年后才能评讲师。
我的问题是省人才和中原区人才交流中心有没有告知义务?我可以起诉他们给我补办助教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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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倒霉熊201……(河南)
提问时间:2015-12-11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