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的问题是省人才和中原区人才交流中心有没有告知义务?我可以起诉他们给我补办助教证吗?

我的问题是省人才和中原区人才交流中心有没有告知义务?我可以起诉他们给我补办助教证吗? 我于2004年本科毕业,当年8月份档案进入郑州市中原区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在一所民办学校,但我于2005年8月进入河南大学软件学院工作,但2006年5月我才从第一个单位办理辞职手续,至此我的档案在河南大学软件学院保存至2008年,2008年我自行去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托管手续,并补缴了2004年至2008年的托管费用,但没有任何人告知我可以自己办理职称手续,现在我在安阳工学院就职,属于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学校说我没有助教证,无法评中级,要想凭讲师,必须自己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助教证4年后才能评讲师。
我的问题是省人才和中原区人才交流中心有没有告知义务?我可以起诉他们给我补办助教证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倒霉熊201……(河南)
提问时间:2015-12-11 15:0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