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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四月底发现店面有根公共污水管道漏水,向物业反映了三次没有派人过来

14年四月底发现店面有根公共污水管道漏水,向物业反映了三次没有派人过来 14年四月底发现店面有根公共污水管道漏水,向物业反映了三次没有派人过来,之后从五月开始拒交物业费,并向房东反映了房东也同意拒交物业费,以后物业过来每次都是补交齐物业费才修。直到现在物业公司把房东告上了法院,这种漏水是物业公司的职责不,可以提起反诉不。店面是09年买的,房东跟物业公司签的物业合同是10年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5-12-1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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