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补贴
2015年昭通市公益性岗位补贴不能全部享受应该怎么办?
2015年昭通市公益性岗位补贴不能全部享受应该怎么办? 我是巧家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的一名协管员,根据巧人社〔2015)4号 关于做好2015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通知文件规定,今年我们单位只有30名协管员符合条件可以得到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12000元。但等补贴按个人申报材料补下来后,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胡际春说:“要扣取每人70%用做全体职工中的优秀职工的奖金,再剩余的用于全体职工平均分配,本来一分不发给你们,你们又能怎么样,但出于良心上过不去,毕竟是用你们的资料(1、《居民身份证》;2、《就业失业证》;3、《劳动合同》;4、由领导批示的《工资发放花名册》;5、《社会保险通用缴款书》或《完费证》)申报得来的,所以发30%给你们也算对得起你们了”。请问胡律师他的这一做法,用我们个人的名义申报的岗位补贴并且男50岁,女40岁必须达到条件的才可享受的补贴用做奖金和全单位职工平均分配合理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jlhy6……(云南-昭通)
提问时间:2015-12-10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