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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员工每天提前15分钟上班,每天到下班时间后不让员工走,算违法吗?

企业要员工每天提前15分钟上班,每天到下班时间后不让员工走,算违法吗? 我任职的公司是港资公司,有签合同,但是合同里面没标明工作时间长度,是口头说是上9个小时,中间1个小时吃饭时间,都是有打卡记录的。但是上班后公司规定每天提前15分钟打卡,在那段时间是用来开例会的。每天到下班时间,我们已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但是公司经理以要等齐所有员工都把工作完成才可以走为理由,每天至少把我们的下班时间延后15分钟。这种行为有没违反劳动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iona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7-28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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