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农村建房意外伤亡
农村建房意外伤亡 2015年中旬,老家盖房子,委托一师傅帮忙盖,师傅召集了一帮工人。7月份由于工人施工楼梯间时没有加固好导致楼梯板下塌,当场死亡一人,一人重伤,死亡人65岁左右,重伤人50岁左右。家里、师傅联系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1万元安葬费私了。重伤者在天门人民医院医治了20天后不幸去世,医疗费和安葬费由家里和师傅出的,当时家里、师傅、村委会、镇办公室去他家里协商,当时此事基本就算了了。然而最近却收到了法院传票,2016.01.07开庭审理,重伤者家属要求家里赔偿28万元。。。。。
当时事发后派出所上门录证据 拍照等,好像说的是师傅有90%的责任,家里有5%,死者5%。民事问题,很明显不属于公安处理范围,全当参谋。
农村老家盖房子基本上都是家人委托师傅,师傅再召集工人盖房,不会有合同,也不会要求对方资质等,所以都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务关系。
我想请问这其中的责任是怎么样的,是否真为派出所给的参考意见?是否需要委托律师出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hounb……(湖北-天门)
提问时间:2015-12-10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