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十一年前买了一栋老宅,户主只写了一张购房收据把他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给我们了,没有过户
建议尽快办理过户。
您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还是属于原房主,建议您还是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有需要可直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