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本人机动车正常行驶撞上醉酒横穿马路骑自行车的男子,本地的执法交警要求本人承担全责并垫付所有医药费
本人机动车正常行驶撞上醉酒横穿马路骑自行车的男子,本地的执法交警要求本人承担全责并垫付所有医药费 本人张姓男子,20多。河北承德人。于七月九日当晚九点左右,在邢台市西外环一处拐角将一名醉酒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男子撞到,他迎着我的前风挡玻璃借着缓冲摔倒地上,本人赶紧下车观看,经查看,头部出了少量血,于是伙同该男子村名将其送入市第三医院进行抢救治疗,而该男子因醉的不省人事无法配合,到次日八点钟左右才能配合医院的人进行检查,经检查,该男子左耳骨折,左胸部擦伤,左胳膊擦伤,右脚踝是陈旧性骨折,该男子一直躺在床上要求支付骨折处的医药费,本人因刚毕业工资大概1000多,这些检查花了4400元,如若照伤者家属的意见在医院调理是不能支付,于是我们去了附近的事故处理中心八一交警大队,7月26日,伤者提出出院,他的姐夫,远亲近亲的我们也不了解。伤者家属要求五万元赔偿金,我们没有,问他们能不能商量,他们不同意。而后交警大队的沈国彪队长说(怀疑中间有隐情,因为该执法交警一直催促我们缴费,全额垫付才能处理,不然不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没有协商好,所以今日伤者仍在医院躺着输葡萄糖,7月25日,本人去看伤者时,已于常人无异,恳请您的帮助,万分感谢!不能因为是本地的就可以这样无视法纪啊
伤者于今日出院,并未和我本人说。伤者家属意思是就是不要钱了,也不会同我们去交警那里,然后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5万元,不得少。保险公司也只是1万,并且有些药或者一些不必要的检查不给报。今日已确定,全身除了陈旧性骨折,已经没有别的不安全因素。只是需要休养。而邢台市八一交警中心沈国彪交警却不让我们取车,9号晚出的事故,到今天,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都没出,并且口供都是采取他们一方的,因他们出事故当晚1个多小时候赶到,车子早已被大货车碾压(警示牌也被碾压)他们仍说,现场判断伤者是串亲戚回来,而不承认他横穿马路,采的血样400元,于9号晚到今日仍未取出,说无法判断是否饮酒。当晚医院能证明,伤者在医院仍大叫“服务员,上酒”。试问,那样子醉的人,又怎么亲自做口供,而且伤者王某家属说他事发当晚身上口袋里有开的证明证明他去工作,意思大概误工费,而王某本人则说只是交电费条。伤者王某及其家属文化程度小学,可是这些事已经都不是家属本人说,而是每次跟我们说话都有壮年男子陪同,说话凶狠,性质实在恶劣,邢台难道交通法不完善吗?怎么可以这样不明事理?!想详细的咨询下律师,请问请律师费用大概多少,我不能再被动下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ang0……(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1-07-28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