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上海动迁问题

上海动迁问题 我于2月17日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我是11月15日收到的《催告书》,告知我十日之内履行《征收补偿决定书》中载明的内容,逾期未履行,将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请问:11月17日以后,动迁组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pqdqj……(上海)
提问时间:2015-12-09 16:4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