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上海动迁问题
上海动迁问题 我于2月17日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我是11月15日收到的《催告书》,告知我十日之内履行《征收补偿决定书》中载明的内容,逾期未履行,将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请问:11月17日以后,动迁组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pqdqj……(上海)
提问时间:2015-12-09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