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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半年前在世纪佳缘认识到一个婺源县的女孩子,第一次见面她答应做我女友
律师您好,我半年前在世纪佳缘认识到一个婺源县的女孩子,第一次见面她答应做我女友 律师您好,我半年前在世纪佳缘认识到一个婺源县的女孩子,第一次见面她答应做我女友,后来我出国一直微信联系,12月回国第二次见面她提出分手。在这半年期间她和我联系时说开店困难,租房时经济紧张,我相信她之前说年底带我回家见父母,她会嫁给我的话,以支付给未婚妻的心态,分三次汇款了近8万元。现在分手后她说没钱给,要她补借条给我,她来电训斥我,说是我主动给的,不是她借的。因此一分不还。我认为我给的是一个答应嫁给我的未婚妻,她现在放弃了这个身份,就应该没有那笔钱的继承权,我应该收回。我当初不是无条件给她的。请问法律保护我的利益吗?我追讨这个钱合法吗?附注:交往期间她付出了二百元和一个吻。其他的金钱和礼品都是我付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5-12-09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