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离婚的事情,我是一个湖北人,嫁到重庆,户口也转过去了
可以起诉。
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起诉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要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愿。
是可以委托律师依法起诉对方的。
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你好,这种情况如果男方不同意,你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至于财产分割和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可以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1、你可以向男方经常居住地也就是东莞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女儿已经满十周岁,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意愿。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以起诉离婚,有疑问可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