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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正在以共有权诉讼追要房屋,再审处理原审不涉及该共有权是否包庇违法
女方正在以共有权诉讼追要房屋,再审处理原审不涉及该共有权是否包庇违法 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分割房屋的80%的产权归男方, 男方给女方一半房价款,女方带孩子暂住,男方先给2万,等女方和孩子搬出后再付完。
判决后,女方不服一直申诉。男方瞒着女方,以其俩人名义办理该房取得全部产权,在房管局析产到男方一人名下后,过户他人,2008年女方才知情,提起诉讼,行政诉房管局析产违法。民事诉确认买卖无效,请求以共有权,居住权,优先购买该房。
行政一审判房管局违法,二审期间,女方对原离婚案申请再审,经省高院审查听证,裁定郑州中院再审。郑州中院将行政二审中止,民事再审将原审不分割的共有的剩余产权判决男方补偿女方2万元,消除女方共有权后,行政二审改判房管局不违法。行政案历时7年8次裁决,2014年终于纠正,终审判决房管局转移登记该房产行为违法。
女方以民事再审处理原审不分割的产权,违反程序向省高院申诉,然而,省高院却作出女方没有共有权,转移房产不违法裁定,与民事再审认定房产共有共有权男方补偿的判决;行政判决认定房产共有房管局转移登记违法的判决相矛盾。
请问,再审审理原审不涉及分割的房屋产权是否超出原审范围。再审前,因该共有房产的转移已发生行政、民事诉讼,再审判男方给补偿,消灭女方共有权合理合法吗。现在母女还在该房居住,生活困难,没有房产,该怎样要回房屋。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星空妈妈(天津)
提问时间:2015-12-08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