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购买使用权房产纠纷一案(很头痛)
购买使用权房产纠纷一案(很头痛) 我在今年1月20日,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由于房子是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较长。合同约定:房主使用权办理完产权后最迟于8月1日,过户与我名下。逾期将赔付3万违约金。
房主急于用钱,我于1月24日前,依据合同支付12万房款给他(包括3万定金)。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腾房时间,我多次催要钥匙,房主置之不理。
马上就到8月1日了,房主肯定不能将房产过户我名下了。我今天打电话给房主,约他商谈房产一事。要求他给个说法,如若今晚没有回复,我将走法律程序。
请问:
1.我作为守约方,能否要求房主赔付我违约金3万,并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房主执意违约,不卖我房子。我能得到以下几条款项?
12万房款+3万违约金+12万房款利息+6个月房租+我的既得利益(因为房主违约房价上涨,我原有的房款已经不能购买同等面积的房子,产生的差价)+已支付的中介费+我因为办理合同造成的工资、打车费用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nguo……(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7-27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