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父亲一人签字了,但是母亲和我均不知情也不同意
可以起诉,对一审不服可以上诉。
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关键是你父亲是不是动迁政策中所谓有权代表签字的人
1、按你问题所述,你提起的诉讼方向有问题,不应该提起撤销诉讼,而应该提起无效诉讼。
2、撤销诉讼和无效诉讼,这是有区别的,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证据规则均是不同的。
3、建议你调整诉讼方向,提起协议无效诉讼。 我的补充: 2015-12-08 22:22
法律依据情况:
1、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
因此,你主张撤销,要从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这方面进行举证,显然,从这个几个方面举证,是很困难的,若提供不出证据,自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根据合同法52条及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合同系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七)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法官和对方律师所说都有法律依据。你的主张恐怕难以实现。
1、对一审判决不服,建议及时上诉。
2、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