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是二婚,第一次离婚有一女儿,判给前夫,抚养费支付多少随我自愿
我是二婚,第一次离婚有一女儿,判给前夫,抚养费支付多少随我自愿 我是二婚,第一次离婚有一女儿,判给前夫,抚养费支付多少随我自愿,现在我与现在丈夫离婚,我俩都是四十二岁,我是小学教师,孩子是五周岁女孩,我做过三次剥腹产,有一个孩子胎死腹中。对方无工作,卖水泥沙子的,只有我们共同的孩子,孩子无爷爷奶奶,孩子三周岁时,我生病,孩子由她姑姑带到她自己家抚养,后来我买她姑姑拆迁楼房与她姑姑上下楼,房照还没变过来,孩子姑父名,孩子由我抚养半年后,她姑姑找她自己儿子将我从我自己买的楼房中赶出,我因此离婚,孩子判给我,对方不给,执行局执行五个多月,对方一直不给,孩子一直在其姑姑家,执行局协助到其姑姑要孩子也一直不让看见孩子。现在对方撒谎说孩子自出生就由他们抚养,与我感情淡漠,不愿跟我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其实孩子是我抚养三周岁后去她姑姑家,我离婚前抚养过半年孩子庭审记录中有记载。我的孩子没离婚前与我很亲,我担心他们在离婚后这段时间诱导孩子与我感情淡漠。孩子姑姑的孙女出生不到一年,由孩子的姑姑照看。请问他们变更抚养权能成立吗,孩子姑姑能成为男方变更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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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
提问时间:2015-12-08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