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其女儿送人二十多年,女儿需要尽赡养义务吗?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只有在父母对子女有杀害、奸污、虐待和遗弃行为时,才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故需要对亲生父母尽赡养义务。
对于养父,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已经成年,故不再需要办理收养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现在户口跟谁在一起呢。
能否补办手续,可以到民政部门询问
现在能否办理领养手续需要咨询民政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后,就解除了被收养人与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一般而言,女儿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户口在没有结婚前在养父母家的情况下,属于事实领养关系,可以补办领养手续.据此就没有对亲生父母尽赡养的义务了
自己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赡养亲生父母。
养父母的养育之恩更多些。
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