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女户口迁回原籍应该分得宅基地吗?
根据《河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
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
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
(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你这种情况可以分得宅基地,村里如果不同意的话你可以向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你好,你回原籍后,是否户口已经落户到你出嫁前的这个村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是独立的一户,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是有解决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