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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用

加班费用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三年,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写着工资1880元,但在附注那里有写着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1000+超时工资600+全勤奖280.在我任职的三年中,公司都强制我周六加班(包括我在孕期和哺乳期,据我了解在怀孕及哺乳期间,公司应该是不得安排加班的),且没有额外支付加班费,说我的加班费已经是包含在工资里面。请问公司这种说法是否合法?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zluym(广东)
提问时间:2011-07-27 12: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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