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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某老旧小区物业无作为,收费是否合理?

南宁市某老旧小区物业无作为,收费是否合理? 我想咨询下关于物业收费的问题。我们居住的小区是南宁市老旧小区(商品房性质),从入住到今年八月份20多年间都是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属于街道居委会管辖。今年9月突然有物业公司进驻,然后收取:物业费、垃圾处理费、清扫费、路灯费(小区公用路面)。在物业进驻后,除了有保安在门口让进出的私家车过下门禁,有清洁阿姨扫地(另外收取清扫费),其他还是跟没有物业一样。小区所有单元楼道没有照明灯,夜间上下楼依旧黑漆漆。外来人员进出随意,跟没有物业时一样。1.请问根据南宁物业管理学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在已经收取物业费的基础上,另外收取清洁费、垃圾处理费、路灯费是否合理?2.物业公司在小区楼道如果装照明灯另外收取楼道照明电费是否合理?3.如不合理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yehee(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5-12-07 20: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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