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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违法吗
这样违法吗 我和某单位签订了试用期合同2011.4.11-2011.7.30,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现在约定期限快到了,前几天公司口头通知我因为没有达到公司要求要延长试用期一个月,我未同意,就在今天公司已达不到公司要求为由提出终止,我指出公司未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并且试用期限也存在问题,而人事主管回答我试用期合同在劳动局备案了是合法的,还说试用期是6个月,我想咨询一下他的说法对吗?试用期超过3个月了才说我不合格理由还成立吗?如果维权可以争取哪些权利,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TZ4240()
提问时间:2011-07-26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