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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资在其它方式补给的情况下才达到基本工资的要求,这样合法吗?

工资在其它方式补给的情况下才达到基本工资的要求,这样合法吗? 两年前进的公司,工资就非常低,底薪在扣除保险公积金的基础上,是达不到上海最低标准的工资的,没有奖金,也没有加班费,拿到手的工资与最低标准还差几十元,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用其它的理由补给我,基本上补给我的和我到手的工资刚好就是最底标准的工资。今年4月份开始,工资都发不下来,后来有人举报了,才断断续续的发了一个月的工资,之后发工资的时间都不稳定,我8月份辞职,9月份离职,当时还有两个月工资及4个月的补贴也是找了几次老板。才勉强给我的。我想知道工资这样给予的方式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是否可以申请仲裁,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qin2……(上海)
提问时间:2015-12-07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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