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和老公均是离异后来结合在一起的,老公离异带一女孩,我先前没有孩子,结婚后我们又生一孩子,现有一套婚
我和老公均是离异后来结合在一起的,老公离异带一女孩,我先前没有孩子,结婚后我们又生一孩子,现有一套婚 我和老公均是离异后来结合在一起的,老公离异带一女孩,我先前没有孩子,结婚后我们又生一孩子,现有一套婚前按揭的房子,此房产首付是老公出的,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的,所以名字是我的,可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吗?但是我知道婚后我俩一起还房贷,房贷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我不是想离婚,就是由于私心在老公同意的前提下我想跟老公签一份协议,此房子归我个人所有和支配,这样有法律效用吗?或者写一份将来我俩死后此房产系(我的名字)生的子女所有。哪个有法律效力?用公证吗?具体应该怎么写望明白人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36337632(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5-12-07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