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了,有两个楼,一个楼给了儿子,另一个楼是夫妻双方共有姓名的楼

夫妻离婚了,有两个楼,一个楼给了儿子,另一个楼是夫妻双方共有姓名的楼 夫妻离婚了,有两个楼,一个楼给了儿子,另一个楼是夫妻双方共有姓名的楼,而且还在还贷款,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协议上,这个共有的楼归女方所有,有民政局的协议,现在男方外债有10万,追债人起诉男方,并要求把这个楼给抵债,想问问这个楼已经给女方了,凭什么用这个抵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5-12-06 19: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