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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应老板拖欠工资 后发生冲突无意伤人

应老板拖欠工资 后发生冲突无意伤人 2011年7月25号, 刘海鱼接劳动局通知到拖欠工资的公司拿工资。 在上数时应车间主管把刘海鱼的工作数额上到自己老婆名下。  老板叫车管及他老婆等人到办公室对指,在图中发生冲图,后不知怎么伤到老板娘。而被拘留,现在不可见面。
   这应该是他们在陷害她 应当时在场人至少有五六人,刘海鱼只是一个人而切是女孩子  不可能有伤人的 就算她伤人她也是手无寸铁 怎么可能伤到医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刘海鱼(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7-2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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