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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是一个公司的统计,我10月28号就交了辞职单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是一个公司的统计,我10月28号就交了辞职单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是一个公司的统计,我10月28号就交了辞职单,告知了我的上司,说家里有急事,要辞职,当时上面不批,说要有人交接才能走。11月21号有个新人来了,我教会了他,12月3号交接工作也做好了,然后上司也批准了,签字了,签的当天12月3号辞职。签完后我3号做完了,4号我就没有去,结果那个和我交接的新人他也走了。公司又让我回去工作。这没理由吧?我上司说如果不回去工作就算旷工处理,三天后自动离职!请问我能不能去告她,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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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5-12-05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