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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您好!我是安徽女生,父母于2010年4月首付四分之三买了一套二手房,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收据都是我的名子。2010年5月房产证过户到我的名下。余款四分之一是我名义暗接的,但还是父母出资存入我个人储蓄帐户,由我按月还贷款。我计划2011年5月结婚,现在结婚证还没有办理。在结婚证办理前暗接贷款是还不清的,婚后代款仍然还是由我父母出资。我父母要我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我考虑这样做会影响男朋友的情绪。我这种情况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涯222(山东)
提问时间:2011-07-25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