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 申请人:王坤、王少军
被申请人:张少华
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张少华、王少军、王坤为兄弟三人。一轮土地发包时,张少华分到5口人承包地,1983年张少华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土地交给王少军、王坤耕种,多年来无异。2008年县政务新区占地补偿被张少华领取,三方遂发生纠纷,2009年4月20日申请人王少军、王坤分别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两案件情况相近,现合并仲裁。
经审理查明:1980年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时,王坤、王少军兄弟随母亲共同生活,分得3口人承包地3亩。张少华已分户单独生活,分得5口人承包地4.98亩。1983年,张少华一家5口人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仍居住在山南村。张少华将所耕种的土地除自留1.8亩口粮田,其余的3.18亩全部交给王少军、王坤兄弟俩耕种,税费由其二人缴纳。其中土塘地1.2亩由王少军耕种,园东地1.5亩、河西地0.48亩由王坤耕种。双方无书面协议。在1995年以前,村委会在没有与张少华沟通的情况下,将税费义务人改为王少军4口人、王坤4口人。王少军的纳税地亩已变为3.84亩,王坤变为3.7亩。王少军、王坤履行各自种税费义务。近几年国家的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农补贴也由王少军、王坤二人领取。
1995年全县进行土地二轮发包时,该村没有进行二轮发包工作。在以后的几年里,张少华将自留的1.8亩土地卖掉,王坤将塑料渣地1.2亩及部分园东地卖掉,王少军将园东地1.4亩卖掉,土塘地1.2亩(后经实际丈量为1.5亩)2008年被县政府征用,因土地被征用,政府为王少军、王坤办了失地养老保险,但土地补偿款43318元村里交给了张少华。三方发生纠纷,王少军认为补偿款应该是补偿给他,王坤认为现耕种的园东地权属归他,而张少华认为该村没有进行土地二轮发包,自己仍是原土地承包者,土地是他交给两个弟弟种的,补偿款和园东地权属都属于他本人的。(这是农业承包合同裁裁决书)
实际情况张少华家转为非农业户后,土地由村里交给我们家耕种。只是口头通知,没有书面的协议。所有村里的人都是知道的。现在村里面也单方面向张少华家。
请问律师我家该怎么办???怎么处理???请给予答复。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an125……(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1-07-25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