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无辜作废了
合同无辜作废了 今年的4月8日和一家工厂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底春节放假为止,签订时候口头写的每月15号发工资。5月15号发4月份的工资,(6.19日发5月工资,)可是好景不长呢!突然他们设了一个局,6月19日下午4点钟发工资时候,会记是发一个我们就签字的,他呢,也要用专用的文件纸抄写一次,所有不会有重领和多领工资的情况的。那天我领工资回去后,晚上8点多,总经理打电话给我,问我多领工资没有,我接到电话后就说没有啊,这个事情要好好调查。
第二天经理就发个信息给我说你不用来了。我莫名其妙的,打他电话不接,我就回了一个信息,说我现在忙,等会来找你。
中午12点左右我到厂里去了。见到了老板的妹夫,他也是管事情的。他说这个事情不是我的错,发一次工资会记就抄一次姓名的,员工也是要签名的。之后找经理了,他和我到一边说话,说会记发工资之后刚好差了1000元钱,我当时也是刚好领了1000元钱,说我拿工资的时候在打电话,就说给我领了两次,我说没有啊。当时这么多人在旁边领工资。
经理的意思就是说,老板说出现这个事情后,还在调查,就拿我出气啦。就说出了这个事情大家都不好交差了,那我的劳动合同就到6月20日止。七月来拿6月份的工资。就是到现在也没有发6月工资啊。各位大律师好,我的事情我改怎么维权呢?有必要上诉吗?
他们厂做到7月底就停工了,说要装修车间两个月后开工。
我希望的就是我的劳务合同就这样失效了,厂里改补偿我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engmi……(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1-07-25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