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中发生不真实的情况,那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换句话讲,就是推定无效。你辞职的话,如果真的用了假名,很难维权的!
追问:欺诈指的是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姓名只是一个符号而已,一般不影响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以,虽然是以假名签订的合同,但只要是其本人签订的,应视为有效。 又做何解啊 郁闷啊 每个人说法都不一样
回答:我没有说你欺诈,我只是说你和单位所签署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你应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合同法》;
你上了3个多月,10天为一期,也就是说一个月是3期,整三个月是9期,现在发了你9期,剩余1期,被压了!某种程度上讲,是合理的,具体就要看对于押金是不是另有约定;
这件事的主责任方还是你呀!你对单位不诚在先,所谓可撤销呢,在执行上还是参照合同无效处理!
追问:参照合同无效处理? 意思是我的工资要不回来?
回答:对!如果对方不愿意给,你要不回来,就是起诉也没有律师有把握打赢!
还有,你要弄清楚,成龙人家是世人皆知的,你怎么知道成龙签合同的不是用的他本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