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幼儿教师,两个多月前在一次上课过程中,我所使用的教育一不小心碰到了孩子的眼睛
由单位承担。
不合理,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
由单位承担。
由单位承担。
由单位承担。
应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幼儿园承担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这个责任比较大,还涉及将来可以出现的后续赔偿问题。建议你让对方走法律程序,分清责任。
不合理。
你是职务行为,按照规定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你有过错,幼儿园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你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