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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一村民租用村上的土地20年用于做预制场,但已有十年没有交过租金了
我村一村民租用村上的土地20年用于做预制场,但已有十年没有交过租金了 我村一村民租用村上的土地20年用于做预制场,但已有十年没有交过租金了,今年已经满了20年,村上为了建村部要收回土地,该村民不肯搬走,村上将其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其补交租金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土地,但在判决后第十一日的上诉期间,因对方一直没有搬离,且继续生产水泥板,村上通过开会决定将土地平整,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将预制场的水泥板等物品损毁了,损失价值超过了五千,请问是否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5-12-04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