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样的算工伤吗?责任怎么分?
这样的算工伤吗?责任怎么分? 你好,本人开了个石材加工厂,年初因缺乏切工,经A的老乡介绍,聘请了A,在但是当时A没出现,他老乡说A工作时候,希望能让他的对象B在身边陪他,理由是怕半夜会犯瞌睡。我父亲同意了,但也有声称出了事情不负责。在A来工厂工作两天后,我父亲想给A办理保险,A推辞说没带身份证,于是,我父亲便打算将A辞退,但是工作了四天后,A在工作时候不认真工作,致使石材尺寸不准,令我工厂损失近四五百元,半夜我父亲巡场时候,又发现A与B搂搂抱抱,没多用心工作。于是打算立即辞退。到了第八天,事故发生,A在凌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留下B在工厂看机器,机器发生故障,B不懂操作,用双手去拉钢丝绳,导致B的双手被钢丝绳绞到,两小拇指被切断半截,八根手指断(后经我们全部费用支出的治理,现已经恢复),后面A回来,才打电话通知我父亲,A的推辞说是去小便。请问,这样的情况,A应当负责吗?是责任如何承担?B算工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清风鱼(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1-07-24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