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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 2005年10月甲想我借款5万元,月息1分,每6个月付息一次,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人,保证人分别签字。
    2008年9月份,借款人依然没有归还,为防止意外,我让借款人将约定1年借款期限的话语勾掉,并按手印,然后让保证人分别在勾掉的借款期限处按手印并签名和日期(2008年9月1日)。请问该借款时至今日是否有效,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是否过期,就该借款而言其担保期限为什么日期?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jpy(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7-24 11: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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