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法医病理鉴定是否能确定驾乘关系?
法医病理鉴定是否能确定驾乘关系? 深夜两人同时因酒后驾车,车速过高,在转弯时车右侧两轮同时侧滑出路基,驾车人向左打方向使右前轮与路肩基石碰撞后脱落,车体以右前轮为基准点腾空翻转270度,落在公路中间,主驾驶位置直接将一人压在车下至死。另一人只受轻伤,并自行从车内爬出来。因生者并无任何驾车的迹象,本人也一再表示没开车,致使驾乘关系无法确定。
交通机关无直接证据确定驾乘关系,随即委托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驾乘关系的确定,在进行司法鉴定的人的资质只是“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通过对死者进行法医病理鉴定,对生者进行法医临床鉴定,而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内提取车内的痕迹来进行痕迹鉴定,(也可能是不具备痕迹鉴定的资质,而无法开展痕迹鉴定)结果并没有直接证据能确定驾乘关系,只是通过推理和断定后,出据仅两张纸的法医病理鉴定,鉴定的结果是生者开车。因此我认为这个司法鉴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因能力有限,无法推翻这个结论,当事人将会因此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向梅华琴(新疆-喀什)
提问时间:2011-07-23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