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晋江警察有没有责任?我们应当得到哪些赔偿?
晋江警察有没有责任?我们应当得到哪些赔偿? 我弟弟2010年10月在江苏打工时,和另外两个人一起去偷摩托车.当天三人同时被晋江警察抓获,事后两三天,我弟弟就被他们打死.我弟弟死后,他们故意隐瞒事实真像,说我弟弟不是被他们抓后打死的,是当场开枪打死的。后来经过几翻谈判之后,他们强烈要求与我们私下解决,并给予40万元的适当补助。请问他们有没有责任?我们现在可以提起上诉吗?我们手里现在有和他们谈判时的相片、录音等。如果就按他们所说的是当场开枪打死,又是如何赔偿?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iryol(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1-07-23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