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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借钱

借钱 一个朋友在2008年11月借我22000元,打有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我多次催要,他不还。我与今年五月份在长安区法院起诉他,法院的书记员说我过了诉讼时效。请问过了吗。  开庭当天被告没有出席是不是我所说的情况相当于被告默认呢?我的借条原件被法庭拿走了,假如我败诉借条还能不能给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石头11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1-07-23 12:1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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