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小学生落水死亡
小学生落水死亡 爸爸为了想留住雨水让旱田能得到灌溉,2011年1月底请挖机在自家地中挖了一个集水水坑;由于干旱,从挖好后水坑很少集有水,尚未得到利用。而今年村里做更化公路,公路两边挖了边沟使得雨水集中流到水坑才有点水。没想到在2011年6月30日这一天,下起了大雨,同村的几位小学学生在放学后回家的路上到我家的水坑中洗澡,前一天已经口头警告过那些学生不要下水洗澡了)有一位学生不幸溺水自息,(死者是在溺水自息后几个小时才发现,其中原因有很多,那些陪同他一下的学生自己回家后没有一个跟老人说求救,也不知道是他们因为争吵什么才导致落水的。)从而导致爸爸变成了被告。原告要求我爸赔偿人民币:90319.00元。请问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冰封立龙(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1-07-23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