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你好,一般不可以。
您好,如果已经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财产的分割受协议的约束,一方不可反悔。目前房屋在谁名下?是否有书面证据?可来电咨询,给您更详细的分析。
建议您直接来电咨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进一步分析。
严格说 可以反悔 因为离婚协议 并没有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 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所以 协议并 部完全生效 所以可以反悔
需要条件成立
您好,协议有效的情况,不能随意反悔
您好,如果没有变更,可以
如果有书面协议,不可以违反的
你好,夫妻离婚协议将房产三分之一给女儿应当属于赠与,房产赠与在过户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只要没过户就可以撤销赠与
你好,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转以后有以下情况可以撤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你好!已经办理离婚协议生效。这份协议分成了三份,那么女儿的这一份是可以视为父母对于女儿的赠与。那么对于这么离婚协议对于女儿的赠与就是父母与女儿之间成立了一个赠与合同,女儿与父母签字即生效。又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那么房产就需要登记之后生效即这个房子的三分之一就是您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在房子的产权还没有移转,那么一方是可以撤销的。如有需要您可以来电咨询! 我的补充: 2015-12-02 17:47
也就是说在这个离婚协议中有一个赠与合同即父母对自己的共同财产对女儿进行的赠与。而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是看这个赠与合同的客体就是这个房子是否已经变更产权登记,在这个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如有需要您可以留言明天再给您回答!
一般不可以。
不可以。
属于赠与行为,没有法定情形,不能随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