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下来工程量少了,要求减少合同价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下来工程量少了,要求减少合同价 和甲方签署的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即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合同固定总价为上限,包括工程技术施工调整、工程据实结算产生的预算费用变更,仅可据实调减,不再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竣工验收报告办理之日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束。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实,给与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3,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核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可按照本合同第1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乙方因资料内容不完整或使用其他软件编制结算书等原因导致结算时间延误,并造成相关其他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为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审效率,合理编报竣工结算,如甲方(包括甲方委托机构)最终审核的工程造价与乙方报审值的差额(审减值)超过报审值的10%,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触发,罚款金额为超审部分的10%。
以上是合同部分内容。
现在审计下来说,所做部分的工程量比预算里面的少,原价144万,现在审核下来是124万,要求第一点,按照124万来结算。第二点,要罚款。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ackey……(上海)
提问时间:2015-12-02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