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问题 请问我于7月14日下午6点20分发生交通事故,本人驾车当时车速40码!!行人横穿马路(跑步)在距人行横道20米处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前我已鸣笛示意、并刹车(行人在交警的询问中承认跑步横穿马路,并说只差一点就可以跑过去了)。经检查行人鼻骨骨折(医生建议保守治疗不需手术)+几处皮外伤!请问在此次事故中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别人说现在以人为本!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一般都是机动车主要责任!!郁闷啊!这样的话我没事路上碰瓷玩算了,反正有人赔我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程昱(云南-保山)
提问时间:2011-07-23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