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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我的货车在右转弯时与一个电瓶车发生事故,电瓶车上两人都已26岁

2013年3月28日我的货车在右转弯时与一个电瓶车发生事故,电瓶车上两人都已26岁 2013年3月28日我的货车在右转弯时与一个电瓶车发生事故,电瓶车上两人都已26岁,造成坐在后面的人肋骨和锁骨断了,住院期间我用掉6万元,保险公司垫付一万元,伤者家人垫付一万多元,出院后对方家人将我的车申请财产保全,后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他垫付钱和其它费用,误工费伤残费以后再说,当时开庭时对方没有发票,出院没有结帐,都是预付款收据,所以法院最终没有判决,也没有调解书,车子扣了4个多月法院解除扣压,叫对方折诉,按照民事诉讼法107条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我四个多月的停运损失,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样讨要这四个多月的停运损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5-12-02 10: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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