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女儿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多年的生活多是女儿照顾,现儿子索要房产,要父亲把房产过户给他,是因为多年前父母早已离婚,女儿是判给其母的,(事实上父母虽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还是在一起生活,其弟的结婚费用,装修房子的费用都是女儿所出,平时其姐也是经常照顾其弟的小家生活,只因其弟于其妻多次赶其姐及其儿子,女儿能通过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很权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良知的沦丧(湖北)
提问时间:2011-07-22 20: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