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拿不到对方的银行贷款
考虑诉讼下家违约责任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您好,基于您的描述,我给予以下意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如果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获批贷款应当自行补足的,那么可以追究对方的相应违约责任;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洽谈;如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1、对方逾期没有给付贷款,属于违约金。
2、你可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没有的话,可以协商解决
1、这种置换售房,签订出售合同时,应签订关联协议,否则因逾期付款而极易引发纠纷却无相应约定条款进行法律救济的问题。
2、若未有关联协议,则即使对方银行贷款不发放,该情况虽然系买方逾期付款,根据你们的之前的合同约定,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但该责任的追究,很难弥补作为卖方他处购房的因钱款不到位而“违约”的损失。 我的补充: 2015-12-01 21:04
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或加微信交流(左侧头像下的手机号即为微信)。
银行未放贷,不是下家的问题,不一定能追究下家的违约责任。
所以你还是让下家经常催催银行。
银行放款时间是无法具体确定的,据此也无法追究买房者责任,建议与放款银行沟通。己方合同若存在违约风险,亲朋好友调剂一下,毕竟您一定有房款进账,无非早晚。
如拿不到则要求对方合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