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后认为有诈骗嫌疑的法院是否应向公安机关移交立案侦查?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后认为有诈骗嫌疑的法院是否应向公安机关移交立案侦查? 2013年时母亲的朋友吴某说能给我找工作,先后向我母亲要走十万元,母亲的两个同事听后也让吴某为他们的孩子找工作(两个同事共收四十八万元)。但是直到今年也没有找成工作,后来我们便一起要求退钱,这时吴某向母亲要了二十万将钱退给母亲的两个同事(但是仍没有退完),然后给我母亲写下了三十万元的欠条承诺一个月还清如果还不清便卖掉一套房子还款(后经过母亲打听才知道房子是军产房)。但是一个月后一直没有还,于是母亲以民事纠纷将吴某起诉至法院且法院也开庭审理过一次。1:如果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涉嫌诈骗是否应该由法院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吴某要的二十万元算借款还是算诈骗的钱?3:起诉的情况下我们个人去公安局立案,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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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怎么都想不出……(山西)
提问时间:2015-12-01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