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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 本人从卖主手中购买此房屋时,因此房屋没有房肇,故与卖主签订合同交付大部分房款,卖主交房,卖主购房时的相关手续全部交与买主保管,待正式过户后付清房款余额,过户费及交易税1000元以下由买方承担,1000元以上由买卖双方平均承担. 但是到了可办理房肇时,本人愿意提供所保管的卖方买房时的收据以便卖方办理房肇,等待卖方协助办理过户,卖方却因办理房肇需要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应由本人承担一部分为由,拒绝办理过户,进而拒绝出售. 请问本人应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将交易进行下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aC544(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1-07-22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