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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造成儿童受伤
公共设施造成儿童受伤 我家宝宝在广场上玩,因广场地灯损坏(仍导电,没有任何警示牌),导致脚被烫伤。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负责?医药费花了千元,我还请了十天假。相关部门说500元作为同情补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sR5636(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1-07-22 03:1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7-22 11:49
可以要求管理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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