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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政府开发水利工程
政府开发水利工程 政府2007年以水利工程的名义征用土地,到2009年水利工程以完工,被征的土地也不需要要用,到2011年政府开始用来开发房地产,为此事老百姓不满,现有40多户农民愤怒。2007年政府以23000-20000每亩,现在的低价和07年不一样了,请问我们现在是否能拿到补赏?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nwZ3630(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7-21 19:2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1-08-04 20:52
能拿到补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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