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罪,可报警了当地警方不立刑事案件处理

故意伤害罪,可报警了当地警方不立刑事案件处理 13日案发当晚,惠来县公安局东陇派出所有两位民警向方智星简单了解案情,之后办案没有什么进展。

案发至今半个多月,由于惠来县公安局东陇派出所迟迟不依法查办,没有控制指使他人残忍殴打他人的犯罪嫌疑人方木周、方镇川等人,更没有对方智星伤情进行法医鉴定出具法医鉴定报告,致使犯罪嫌疑人方木周、方镇川等人逍遥法外。

案发后至今,惠来县公安局东陇派出所拒不依法立案侦查,导致方智星遭受殴打残害却无处申冤。

方智星家人反映,连日来,方智星和家属多次报警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对这起故意伤害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侦办,未料惠来县公安局东陇派出所不重视。

方智星和家属多次要求惠来县公安局东陇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方木周进行刑事立案,惠来县公安局东陇派出所一直推脱不予立案。

截止目前为止,惠来县公安局东陇派出所没有出具报警回执、案件受理通知、及法医鉴定报告等法律文书。

对此,方智星和家属认为,惠来县公安局东陇派出所明知犯罪嫌疑人方木周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方智星家人又发现,有个别民警涉嫌充当“村霸”方木周故意伤害他人的“保护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黑道公子(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11-30 19:00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