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问题请说详细
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您好! 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尽管该司法解释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但是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