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关于购物押金问题
关于购物押金问题 律师你好,前些天,我想去买手机,因为要买的是港行手机,也因为这里是内地,所以店主说要特地从香港进货,说我得先放押金在那里,才会进货,他们说是有开收据的,是不是有开收据就可以放心的把押金放下呢?再者,如果货到了,但我觉得货不称心,没买,这个押金他有权利扣取吗?(哪怕是押金里的一小部分)我个人觉得,既然没买就不应该付这个钱。如果他们说扣取押金是为抵消运费,那这又是否合理呢?这样的话,双方之间是否构成一种买卖关系呢?我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郭泳梓(广东-潮州)
提问时间:2011-07-21 12:43